首頁 心理學與博弈論

合作,有時是利益需要

農村某地方有一個隻有上官、歐陽兩戶人家的小居民點。由於地點偏僻,交通不便,兩戶人家與外界的交流十分困難,急需修一條通向外界的公路。假設修這條路的成本為4個單位,每戶人家從修好的這條路上獲得的好處為3個單位。如果沒有中間人協調,上官、歐陽兩家就各自打著自己的小算盤:

若兩家共同出錢聯合修路,每家平均分攤修路成本2個單位,則每戶人家獲得的好處為1(3-2=1)個單位。當隻有一戶人家出錢修路而另一家坐享其成時,修路的那戶人家付出4個單位的成本,卻隻得到3個單位的好處,獲得的純盈利為-1(3-4=-1)個單位,也就是得不償失,倒貼1個單位,結果是虧損的;而坐享其成的一家卻可以使用修好的公路(修路人並不擁有道路的占有權,總不能因為修了路就不讓鄰居走),白白獲得3(3-0=3)個單位的好處;如果上官、歐陽兩家都不修路,兩家的純盈利皆為0。歸納起來,是否修路的得失情況.

對上官家來說,若歐陽家修路,我家也修路,會獲得1個單位的好處,而我家不修路,則會獲得3個單位的好處,顯然修路是劣勢策略;若歐陽家不修路,我家修路,則淨虧損1個單位,而我家不修路,則不贏也不虧,修路還是劣勢策略。因而上官家決定不出錢修路。同理,歐陽家也會選擇不修路。最終修路博弈的結局將是:兩家都不動手,大家都得零。這就應了英國曆史學家麥考萊的一句話:“大家的事情反而無人管。”

一般情況下,若上官隻有歐陽一家鄰居,歐陽也隻有上官一家鄰居,兩家多半會互幫互助,好好商量修路的問題,合力把路修好,大家都得到方便。但是如果出現極端情形,如兩家有仇,那就另當別論了。但是,這兩種情形都不在博弈論討論的範圍之內。如果不附加說明,博弈論討論所牽涉的參與者,都是經濟學上的理性人:他們並沒有私人恩怨,也不是世代友好,而隻是具有自私本性但並不刻意損害他人利益的人類一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