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時候,婚姻是看作一種神聖的責任,不是由神道命定,便是由國家裁可。法國散文家蒙田(Montaigne)說,我們結婚,不是為了自己。37在當時,滿意不滿意的問題可以說是不存在的,一個人把這種神聖的義務完成以後,就算是已經取得了幸福。至於那些得不到幸福的,是一些例外的人和一些邪孽的人,可以不論。這種對婚姻的看法,不但得到宗教的裁可,也受到藝術的承認;冠冕一些的愛情小說,結果總是一個夫婦團圓,百年好合,而主持婚姻的教會也認為這是唯一可能的結果,旁的結果是不可想象的。不過這種看法現在是早就過去了,事勢所趨,也是不能不過去的,所謂事勢,一則指以前所承認的並不是真正的事實,而是想象所蒙蔽的事實,再則近代的社會與生活狀態確乎是比從前要複雜得多了。到了今日,不但這種看法已經站不住,並且許多人的見解已經走另一個極端,就是,婚姻不僅不能供給百年好合的甜蜜生活,並且連相當的滿意和幸福都拿不大出來。
弗洛伊德在1908年就說過:“大多數的婚姻的結局是精神上的失望和生理上的剝奪。”又說:“要消受得起婚姻的折磨,一個女子必須特別健康才行。”這一類的話,出諸聲望沒有弗氏那般大的作家之口的正不知更有多少,我們隻要願意,可以連篇累牘地征引。
不過,這一類的話所傳達的終究是一些個人的印象,在科學的題目上,個人的印象是最容易錯誤而不足為憑的;個人的印象始終是個人的印象,不會有統計的根據的。並且,這種個人的印象,和別的有經驗的觀察家所得的個人的印象不一定相符。我們所知道的婚姻的弊病,無論就丈夫、妻子或子女等三方麵的哪一方麵而言,雖大部分不難於事前加以預防,確乎是很多而很實在的。美國洛杉磯的家庭關係研究所(Institute of Family Relations)的波普諾發現凡夫婦間發生困難,在1930年間連續到所裏來谘詢的500個例子裏,隻有1個是沒有性的成分的,即在其餘的499個例子裏,**的不調和都成為一個增加問題的複雜性的因素。但是,埃克斯納又從另一方麵說,我們對於婚姻的未來也無須乎過於悲觀,假如社會能比以前再謹慎一些,對於青年的理想,不多加幹涉,對青年涉世的最初若幹步驟,不故示老成地強加指導而把它們引入歧途,這種悲觀的對待婚姻的態度也就更可以緩和一些。埃氏又說得很正確,婚姻普遍的不滿意,好比塞翁失馬,不一定是一個十足的禍患。它表示從事婚姻的人大都有一種很高的理想,並且都切心於實現這種理想,唯其這種理想不容易實現,才發生不滿與失望的反應;這是一個好現象,事實上婚姻是一個造詣的曆程,一個需不斷努力攀登的曆程。38這一層見地確乎是我們所時常忘懷的。在我們西洋文明裏,也許在任何文明裏,真正的婚姻關係,即十足配得上叫婚姻的婚姻關係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這原是在我們意料之中,不足為奇的。加入婚姻的人,對自己,對對方,既十有八九沒有充分的認識,甚至全不認識,隻是盲人騎瞎馬似的做去,一下子又怎麽會到達真正圓滿的婚姻關係呢?即就嚴格的個人一端而言,婚姻已經至少有三個方麵(照霍尼女士的說法),一是身體的關係;二是精神的關係;三是一種建築在共同生活上的人事關係。關係之多而複雜如此,而準備功夫的欠缺又如彼,未來困難的叢生與必須曆時甚久才有克服的希望,才可以到達一個真正圓滿的境地,可以說是一件勢所必至理有固然的事了。設或始終達不到這種境界,即婚姻關係裏多少總有一些罅漏,我們若再加仔細地觀察,在大多數例子裏,大抵可以發現種種補苴罅漏的辦法;不圓滿的婚姻關係既所在而有,這種補償的辦法也就不一而足。美國文哲家愛默生(Emerson)的補償的學說原適用於生活的許多方麵,但最最適用的方麵無疑是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