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性心理學(全2冊)

第五節 生育的控製62

德國凱塞林伯爵說過,凡是不能接受真正婚姻關係的人我們不妨勸告他們索性避免婚姻,而采取其他的性關係的方式。63

除了凱氏所提出的這樣一個解決而外,在今日的情勢下,還有一點我們必須牢牢記住,就是婚姻還有一個優生學的關係,即未來子女可能有的品質的關係。在以前,婚姻與生育是一回事,就目的而論,兩者是分不開的。教人結婚是等於允許他生育;勸人不生育等於告誡他不要結婚,直接的結果是把兩個可以享受婚姻生活的人貶入冷宮似的永遠地度那淒涼寂寞的生涯,而間接的結果是無形中鼓勵了娼妓和其他有害的解欲方式。如今這種婚姻和生育的連鎖關係是不存在了,至少任何文明國家的知識分子已經知道它不再存在。所謂防止受精或避孕的現象(contraception),就是運用各種方法,一麵可以不妨礙**,而一麵可以防止受精——無論有無正式的輿論的許可——,已經通行很久,至少在西洋,稍有知識的人幾乎無人不知利用,所以究屬這種現象的利害如何,似乎不值得多加討論。在有的國家,現行的法律還在禁止此種知識的傳播,但事實上避孕的方法依然流行得很廣,甚至於即在反對此種方法的宗教中,其信徒利用此種方法的也不在少數。64

總之,到了今日,一個人或一對人宜乎不宜乎結婚是一件事,宜乎不宜乎生育是又一件事,我們對二者應該加以區別。宜乎不宜乎的問題牽涉很多,它不但牽涉到夫婦本身的利益,尤其是妻子方麵,並且影響到子女的健康。能把兩個問題分開應付,無疑是一種進步。而這種進步又是很自然的,其間並不包含什麽劇烈的變革。在醫學的經驗裏,我們早就有一種習慣,就是勸健康上有特殊情形的妻子用絕欲的方法來停止生育。我們現在做的不過是比此更進一步,就是在初婚時就加以勸阻罷了。不過這也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很多人知道神經有病態的人有彼此吸引的傾向。這種傾向是跟著物以類聚的原則來的,品性相像的人容易彼此吸引,原是一個一般的傾向,有精神病態的人當然也不例外。以前以為品性不相像的人,根據相輔相成或截長補短的原則,易於彼此吸引,現在我們知道是不對的;換言之,同品相婚(homogamy)要比異品相婚(heterogamy)普通得多。65異品的吸引是有的,但隻限於第二性征的範圍以內;就是,特別陽剛的男子容易和特別溫柔的女子接近;若男子特別溫柔,則其所愛悅的對象大抵是富有剛性的女子;但一出第二性征的範圍,異品相聚的道理就不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