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又一個問題是無出或不生育的問題。在討論這問題之先,我們很可以把下麵的兩種例子擱過不提:第一種是,在婚姻之前,男女雙方先有過一番熟慮,覺得因為種種原因,最好是暫時不要子女,或根本而且永久不預備生子女;84第二種是,想要子女;而一時因生理或心理關係不能有子女,但隻需經外科或醫藥的診治以後,依然可以有生育的希望。除了這兩種以外,還有一小部分夫婦一方麵想有子女,而另一方麵又明知根本沒有法子有。這種例子又應該怎麽辦呢?
這種根本不能生育的情形論理是不應當很多的。這種夫婦要是真渴望著有子女,他們在結婚以前,應當先經過一次醫學的檢查,檢查的結果至少可以讓他們預先知道,成孕與分娩的機會大概有多大。我說大概,因為無論檢查得如何細密,要預先完全斷定是不可能的,也因為,有的例子,在第一次婚姻裏沒有能生育子女,期望雖殷,杳無蹤影,但後來離婚而彼此再婚以後,男女雙方都居然生起子女來。還有一種情形,婚前的檢查是認為可以有子女的,但婚後局勢變動,成孕的可能性也就隨而變動,而這種局勢的變動當然不是在婚前所可預料的。凡已婚而根本不能希望生育的例子隻有四條可能的路走,而每一條在當事人的精神生活方麵都有它的影響。
(一)第一條路是坦率地接受不能有子女的局麵。85對於許多例子,這也許是最好的出路。大多數人,特別是大多數婦女,固然願意有子女,但這種願望不一定是很長期的,過了一段時期往往會成過去,他們會發現子女而外,生命中值得想望的東西還不止一端。他們同時也會看到當代的世界事實上也並不吃人口太少的虧,少數人不生子女是無關宏旨的。他們的閱曆增多之後,他們更會感到他們的專業也已夠叫他們操心的了,或已需要他們的全神貫注,再要叫他們,特別是在婦女一方,擔當起做母親的責任,也似乎有些說不過去,何況這種母道的任務,要是做得好,也等於一個必須維持上好多年的職業,而其所需要的慘淡經營,全神貫注,也許還在一般專業之上呢。又或許這女子自審對於母道根本缺乏特殊的能力,即使強勉做去,也是吃力而不見得討好。又或許男女雙方或男女的一方感到自己的遺傳氣質裏,多少有些不很健全的地方,能夠不把這種氣質傳遞到下一代,也未始不是一樁功德的事。好好在做父母的本能一大部分是可以升華的;母性的本能是不難改用社會事業做它的對象的。加入社會事業之後,這樣的一對夫婦雖不是一些未必成材的子女的骨肉上的父母,卻不難成為許多別人家子女的精神上的父母,他們造福所及,也許要遠在生養兩三個子女之上,許多被人稱為“萬家生佛”的人不往往就是這種社會分子麽?在西洋社會裏,有不少婦女,就是這樣成了名,造了無量的功德,而賺取了生命的樂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