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1726年)七月,雍正帝給全國督撫級別的封疆大吏們發了一道上諭,談論他本人對於用人選官的理念。
在上諭中,雍正點名道出了他心目中的好官與壞官的典型。其中,田文鏡、楊文乾、李衛和諾敏四人,被雍正樹立為模範督撫,說他們“實心任事,整飭官民,不避嫌怨,遂不滿眾人之意”。意思是,這幾個督撫能幹事,肯幹事,敢於動真碰硬,幹得罪人的活兒,所以盡管口碑不好,卻是朕心目中的模範督撫。而楊名時、查弼納、張楷、魏廷珍等五個督撫則被點名批評,雍正指責他們“操守雖清而皆顧惜情麵,將就求容悅於人,故內外之人皆稱譽者甚多”。這幾個人,被雍正定性為“潔己而不奉公之清官巧宦”“同流混俗之鄉願”,表麵上有口皆碑,實際上對社會、對官場風氣的影響很壞。
皇帝通報批評了,不管對錯總該忍著。這是為官者的基本常識。但雲貴總督兼雲南巡撫楊名時忍不了,他一直以聖人君子要求自己,無法違心地承認自己是聖人君子深惡痛絕的“鄉願”。他給雍正寫了個折子,申訴這個問題。結果,事情越發往嚴重的方向發展,他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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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熙晚年皇子間的權力鬥爭中涉險上位的雍正,為人深沉,為政苛猛。跟康熙一樣,他也有自己的一套察吏之術和用人之法。他多次在上諭中表述他的根本觀念:“治天下惟以用人為本,其餘皆枝葉事耳。”既然用人是一等一的大事,雍正更會在其中融入他的權鬥手段。
有一句俗話,叫“康熙年間有清官,雍正年間無清官”。這句話肯定把問題絕對化了,但至少反映了兩代帝王在引導官場風氣時所表現出來的迥異態度。
中國的曆史傳統,皇帝用人是有層級的。按照北宋名臣司馬光的經典分類法,人可以被分為四類:“才德全盡”謂之“聖人”,“才德兼亡”謂之“愚人”,德勝於才謂之“君子”,才勝於德謂之“小人”。如果同時有這四種人應聘,那麽皇帝的錄用順序應該是:聖人、君子、愚人,最後才是小人。也就是說,寧要無才無德的愚人,不要才勝於德的小人。因為小人會挾才作惡,危害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