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童年早期起,人們就開始在黑暗中探索“生活的意義”。即使是嬰兒,也會小心翼翼地估計自己的力量,以及這力量在自己的生活中所占的分量。
快滿5周歲時,兒童就已形成一套統一而固定的行為模式,以及處理問題的獨特模式,我們稱之為“生活模式”。
對於自己和世界所向往的發展模式,他們在此時已經形成了一個深刻而持久的概念。此後,他們就會以一個穩定的統覺表(Scheme of apperception)來看待世界:接受某一經驗前必須先解讀,而解讀也是與原本的人生觀相一致的。
即使這個人生觀有嚴重錯誤,即使解決問題或完成任務的方式會導致不幸和痛苦,他們也不會輕易放棄這個人生觀。
要修正人生觀的錯誤,唯有重新考慮錯誤,認識錯誤,修正統覺表。可能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個人會由於錯誤行事而造成嚴重後果,被迫修正人生觀,成功地完成轉變。通常情況下,隻有在存在巨大的社會壓力,或延續舊的方式將無路可走的情況下,他才可能會被迫做出改變。
一般來說,修正一個人的生活模式,最好的方法是在受過心理學培訓的專家的幫助下進行,因為他們了解這些意義,能幫助人們找到最初的錯誤,並提出一種較為合適的建議。
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童年境遇可以有不同的解讀方式,童年的不幸經曆會被賦予截然不同的含義。
有的人不會沉溺於這些不幸處境,除非這些經曆有助於解決未來的問題。他覺得:“我必須努力擺脫這些困境,以保證我的孩子將來過得更好。”
另外一種有類似經曆的人則認為:“生活太不公平。其他人總是一帆風順。世界這樣對待我,我憑什麽善待這個世界?”
而第三種人可能會覺得:“因為我的童年如此不幸,所以我現在做的一切都是可以被原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