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各個民族,在它們各自的曆史上都經曆過一個以公有製為基礎的原始公社的階段。在這個階段,土地屬於公社所有。公社的成員共同耕種著他們的土地,也就共同享受他們共同勞動所取得的果實。
中國各族人民在曆史上也都經過了這個階段。就漢族說,大約傳說中的黃帝、唐堯、虞舜時代就屬於這個階段,這時期的土地屬於公社所有。最初,可能是公社裏很多人都在一大片土地上進行耕種;其後,氏族公社裏有了家庭,公社的土地就被劃分成一塊一塊平均大小一樣的小塊,分給各個家庭去耕種,但土地仍是屬於公社共同所有。秋收以後,土地仍恢複為一大片,明年耕種時再分。
土地製度的第一個變化,是由公社公有製變為國王(天子)、貴族所有製。國王、貴族是由氏族公社時期各氏族部落的大小酋長發展來的。這些人原來是由氏族部落成員選舉出來管理氏族部落的公職事務的,隨著貧富的分化和階級的分化,這些大大小小的酋長們就把氏族公社的公有財產——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竊據為己有,成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於是,他們也就變成了一群氏族貴族。氏族公社破壞,國家出現,他們就成為國王、貴族階級。
漢族曆史上何時從公社土地所有製進入國王、貴族土地所有製,現在還不十分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西周、春秋時期,土地是屬於國王(周天子、各國諸侯)、貴族(卿、大夫)所有的。周天子、各國諸侯、卿、大夫等組成貴族階級,他們都是土地所有者。直接耕種土地的農民,主要的是以前的公社成員,他們仍然依照傳統的習慣耕種著按期分配來的每家大小平均的一塊(一般是方塊)土地。天子、諸侯可以把土地賜給他的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把土地轉給其他人,但耕種土地的農民卻沒有權力轉讓他們耕種著的土地。不過這些農民都是按照古老的傳統習慣來耕種他們分來的那塊土地的,貴族們似乎也不能趕他們離開這塊耕種的土地。同時,這時期還沒有土地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