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讀本(全4冊)

14 科舉製度

我國古代科舉製度開始於隋朝。隋文帝開皇七年(587),設立“秀才科”,叫各州每年選送三人,其中考取優秀的為秀才;隋煬帝時又建立“進士科”。這就是我國科舉考試的開端。唐朝考試科目增加,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以後其他科目僅存空名,隻有“進士科”成為科舉製度的唯一科目);考試方法有“帖經”(隻露出經書內容的某行,把上下文默填出來)、口試、詩賦等(其中詩文較重要,這和唐代詩歌盛行有關係)。武則天考閱武藝,又開始了武舉。宋朝實行彌封卷;王安石時,停止詩賦,改考經義,叫考生各選《易》《詩》《書》《周禮》《禮記》一經,兼論《論語》《孟子》。元朝規定,“四書”以朱熹的章句集注為主,從此考生答卷時就不能隨便發揮了。到了明清時代,對考生的束縛更為嚴緊,命題專用“五經”“四書”的內容,答卷必須用古人的語氣說話,連文章的寫法也有一定的規格,字數也有一定的限製,這就是所謂“八股文”。

科舉製度從隋開始,中間經過不斷的發展、變化,到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廢止,在我國曆史上共實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明清兩代,參加科舉考試的人,有秀才、舉人、進士、狀元、榜眼、探花、翰林等稱呼,根據對這些稱呼的了解,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認識這時期科舉製度的大致輪廓。

原來,明清時代的科舉考試分為“院試”“鄉試”和“會試”“殿試”等幾級。

院試以前,還要經過兩道考試,即由知縣主持的“縣試”和由知府主持的“府試”。縣試及格的考府試,府試及格的才有資格參加上一級的院試。

院試由清政府中央任命的提督學政(簡稱“學政”,俗稱“學台”)主持,分“歲試”和“科試”兩種。歲試的目的是考試“童生”(一般通例,凡應考者均稱“童生”)的學業,又稱“歲考”。童生經院試考試及格,即取得入學資格(俗稱“進學”),稱為“附學生員”(俗稱“秀才”)。科試的目的是選送已入學的優等士子參加鄉試,又稱“科考”。院試在府城或直隸州的治所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