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曆史讀本(全4冊)

13 古代選拔製度

在我國曆史上,剝削階級的國家選拔官吏,是從戰國時期開始的;春秋以前,是貴族世卿政治,做卿、大夫的都是世襲的貴族。

戰國時,世卿政治逐漸遭到破壞;也就是說,貴族照例做卿、大夫的世襲製度,逐漸被打破。這個變化是這樣來的: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政治機構和行政區域的擴大,也由於貴族們的養尊處優漸漸失去管理政治的能力,貴族卿、大夫的職務逐漸由他們手下的陪臣來執行,地方行政也多由他們的家臣來擔任。封建統治階級為了調解他們的內部矛盾,更好地加強他們對勞動人民的統治,就逐漸打破了各級官吏的世襲製度,而采用選拔製度。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中把這個變化比較徹底地固定下來。從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官吏,都由國王從他認為有才能的人中選拔、任用。

秦朝以後,國家選拔官吏的辦法,各時代不同,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時期:

1.兩漢時期。這時期國家選拔官吏的辦法,主要的是“察舉”和“征辟”。在皇帝的命令下,中央政府的大官和地方政府的長官,都可以把他們認為有才能、有品德的人推薦給政府。這些被推薦的人,依他們的才能、品德,有“孝悌”“力田”“秀才”“賢良”“方正”等名稱。後來地方推舉漸漸製度化,各郡依照人口多少按比例推舉不同數目的人,有一定規定。這種推舉人才的辦法,稱為“察舉”。除“察舉”外,皇帝和中央公卿大臣還可以特別“征”“辟”有特殊名望和才能的人來做官。由皇帝提名的稱為“征”,由公卿大臣提名的稱為“辟”。這種選拔人才的辦法,稱為“征辟”。

從漢武帝起,國家設有專門研究儒家經典的博士官,博士官都有弟子,博士弟子經過考試及格,也可以做官。

另外,官吏子弟,可以依靠父親的功勳,蔭庇為“郎”(官名);富家子弟,還可以用錢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