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曆史上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的地方官製,也基本上是從秦朝統一後奠定下來的。
秦劃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餘郡),郡轄若幹縣,是二級製。郡置“守”,是行政長官;置“尉”,掌軍事;置“監禦史”(簡稱“監”),掌監察。大縣置“令”,小縣置“長”,為行政長官;縣有“尉”,掌治安;有“丞”,輔佐縣令或縣長管理倉儲、刑獄和文書。郡、縣的行政長官都由皇帝直接任免,體現了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精神。
漢初承秦製,隻改郡守為太守,郡尉為都尉。諸侯王國,官製略如中央。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製,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州(又稱為部),每州設一刺史,奉皇帝詔巡察郡、國。到了漢成帝時,曾改刺史為州牧,以後或者仍然叫作刺史,或者再改稱為州牧。但這時刺史或州牧隻是監察官,官階低於郡守;州(部)也是監察區,不是行政區。東漢末年,改刺史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軍政大權,形同最高地方政權。
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政權基本上劃分為州、郡、縣三級。州的長官或稱州牧或稱刺史,主民政;縣的長官一律改稱為令。那時,有些外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節都督某州軍事”或“假持節都督某州軍事”的頭銜,並加號“將軍”,權勢很大。
隋取消郡,隻存州縣。隋末改州為郡,唐又改郡為州,都是兩級製。唐又置十個監察區叫“道”,每道派高級京官一人,先後稱黜陟使、按察使、采訪處置使等,掌監察州、縣官吏事,有權罷免或提升地方官吏。此外,隋唐時還合若幹州為一軍區,長官在隋稱總管,在唐稱都督。後來唐在邊境軍區置節度使,都帶京官和禦史大夫銜,集數州以至十餘州的軍政、民政、財政和監察諸權於一身,權勢很大。“安史之亂”後,節度使勢力擴大,割據獨立,世稱為“藩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