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分析理論中,我們堅信,心理事件所帶來的心理過程是由唯樂原則自動調節的。應當說,這些心理事件之所以會發生,是由某種不愉快的緊張狀態所引起的。這些心理事件最終要克服這種緊張,從而達到避免不快樂或是產生快樂的結果。我們的研究主題是心理過程,在研究時我們把上述的過程也包含在考慮範圍中,因此把一個“經濟的”觀點放進研究中來。如果在描述心理過程時,我們除了估計到“局部解剖學”和“動力學”的因素以外,還盡可能去估計這種“經濟的”因素影響,那麽我認為,我們所能提出的將是迄今為止最為完整的描述,可以賦予它專門的術語“元心理學”(1)。
我們關心的不是這個關於唯樂原則的設想與曆史上某個已被接受的哲學體係相差幾何,或者吸收了多少它的觀點。我們是通過對自己研究領域中觀察到的事實進行描述和解釋,因而獲得這些假設。優先性和原創性並不是精神分析研究要樹立的目標,但構成唯樂原則假設的基礎所依據的印象是如此精準無誤,我們無法視而不見。換一個角度來說,我們應當感謝那些哲學理論以及心理學理論,正是它們把強烈影響我們快樂與不快樂感受的意義告訴了我們。然而非常遺憾,在這方麵我們沒有得到具有實際意義的收獲。這是心理學方麵最為模糊、最難理解的地帶。既然我們非得要研究它,那依我看,最不僵化的假設就是最適合的假設。我們已經決定把快樂和不快樂與存在於心裏的不受任何限製的興奮量聯係在一起思考(2),不快樂與興奮量的增加一致,快樂與興奮量的減少一致。這種關聯的建立,並不意味著快樂和不快樂的強烈程度與興奮量的增減之間是一種簡單的關係。根據心理生理學的知識,我們不能認為它們之間的關係是正比例關係,決定這種感情的因素可能是一個特定時期內興奮量的增減數量。實驗在這裏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是在沒有確定的觀察事實作為引導的情況下,讓我們這些分析學家來探討更進一步的問題,是不理智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