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自我與本我

第二章 勒龐對群體心理的表述

探討問題時,我們不宜從定義著手,而應首先指明當下研究現象的範疇,而後從中選擇出一些尤其引人注目的典型事實;我們的研究就依附於這些事實。通過引證勒龐(Le Bon)當之無愧的名作《烏合之眾》(Psychologie des foules)中的內容,我們就可以達成上述目標。

讓我們將問題表述得更加清晰些。假設存在一門心理學,它旨在探究個體的癖好、本能衝動、動機和目標,乃至個體的行為以及同最親近的人之間的關係。倘若這門心理學徹底地完成了任務,闡明了這些相互關聯的問題,這時它便會突然發現,有一個尚未解決的新問題橫亙於前。它將不得不解釋這樣一個驚人的事實:這個它已經研究透徹的個體,在特定的情境下,正以全然出乎先前預料的方式思想、感受和行動。而這個情境,便是個體融入了一組獲得了“心理群體”(psychological group)特征的人當中。那麽,所謂的“群體”是什麽?它是如何獲得這樣強大的能力,進而對個體的心理生活產生決定性影響的?另外,它迫使個體產生的心理變化的本質是什麽?

回答上述三個問題是群體心理學的任務。解決這些問題的最佳途徑,顯然是從第三個問題著手。觀察個體的反應變化,進而為群體心理學提供了研究素材,因為在每一次闡釋之前,總是要先對意欲闡釋的事物加以表述。

現在,我要直接引用勒龐的論述了。他寫道:“一個心理群體呈現出來的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無論組成這個心理群體的個體是誰,無論他們的生活方式、職業、性格或者才智的相似程度如何,既然已經組成了一個群體,他們便會被置於一種群體心理的控製之下,這種心理迫使他們采取全然不同於各自在獨處狀態下的方式去感受、思考和行動。如果拋除個體組成群體的情形,某些思想和感情便不會形成,或者不會將自身落實為實實在在的行動。心理群體是一種由異質元素組成的臨時存在,它們暫時性地集合在一起,和細胞經由重新排列組合進而形成一種新的生命體一樣。生命體呈現出來的特征全然不同於各個細胞所單獨具備的那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