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我們想把物自體當作客體來看待,就必須替它找一個準確表達客體的概念、名稱,物自體永遠不是對象,所有客體隻是物自體的具體表現。因此它不可能是客體。但是為了要成為知性的線索,除了它一切具體表現中最完整的表現以外,換句話說,除了最明顯的和直接被知識所啟發的東西外,不可能成為別的東西。現在,我們知道這就是人類的意誌。
不過,這裏我們最好說,無論如何我們隻運用後天的命名,借此這個意誌概念獲得前所未有的擴充。不同現象中相同者的認識,相同現象中不同者的認識,像柏拉圖常常說的那樣,是哲學的先決條件。但是一直到目前為止,人們都沒有認識自然界各種活動的力量在本質上是和意誌相同的。
所以不知道五花八門的現象隻是物自體的不同類屬的表現被當作各有差別的現象了。
因此沒有一個字可以表示這個“種”的概念。所以我根據“種”的主要類屬為這個“種”定名,這些主要類屬的知識比較接近我們,並且使我們獲得有關其他類屬的間接知識。但是凡是能夠把這個概念加以必要擴充的人仍舊會陷入永久的誤解中。
因為對“意誌”一詞的了解,隻是把它當作一向用來表示的類屬,也就是被知識所指導的意誌,而這種意誌的具體表現隻是隨著動機而來,並且是隨著抽象動機而來,因此也隻產生於理性指導之下。我們已經說過,這隻是意誌具體表現中最明顯的例子。
現在,我們要在思想中清楚地分辨直接認識的、這個具體表現的內在本質,把它轉移到具有同樣性質卻比較微弱的具體表現上,這樣,我們對意誌概念就能稍做必要的擴充。從另一觀點來看,任何人如果認為不論我們用“意誌”或其他字眼來表示一切現象的內在本性最後都一樣,那麽就同樣地誤解了我的思想。如果我們隻是設想物自體的存在而以抽象方式認識物自體,那麽情形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