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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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除了服從充足理由原則就沒有任何不包括理念的知識,如果離開關於特定的具體事物的知識而達到理念知識,這種情形隻能借助主體中發生一種變化才有可能,而這種變化必須對應於客體本質的整體變化,這種變化讓主體認識某一理念時主體不再是個別的了。

在前卷中,我們記得,一般說來知識屬於較高階段的意誌客觀化的層次,而感覺力、神經和大腦,正如有機體中其他各部分一樣,都是意誌客觀化這個階段的表現,所以通過它們而表現的表象,同樣也不得不為意誌服務,並成為意誌維持生命多方麵需要且具有複雜目的的工具。

從知識的本質來看,知識完全屬於意誌,直接對象由於應用因果法則而成為出發點,同樣,根據充足理由原則而產生的一切知識永遠和意誌保持或遠或近的關係。因為人發現自己的身體就是一種客體性的對象,它是根據充足理由原則與所有這些客體相關聯的一種對象。一切關於這些關係和關聯的研究都回到他的身體上來,也回到意誌上來。

由於充足理由原則使種種客體性的對象與身體產生這種關係,同時由於與身體的關係,也就與意誌產生這種關係,因此服從這個原則的知識目的將找出種種客體彼此之間通過這個原則而發生的種種關係,也是它們在空間、時間和因果關係中的無數關聯。正因為這些,個人才對客體“產生興趣”,也才與意誌相關。

所以,服從意誌的知識隻了解客體之間的關係,同時,隻有當它們存在於此時、此地,在這些情況下,基於這些原因,在產生這些結果的範圍以內,我們才能認識種種客體。

總而言之,客體之間的關係是作為特殊的具體事物,並且如果除去所有這些關係,客體也會因此而消失不見,它所認識的除了這些關係以外,就沒別的了。我們不要隱藏下述事實,即在萬事萬物中各種科學所考察的,實際上也隻是事物之間的關係,包括時間和空間的關聯,自然變化的原因,形式的類似、行動的動機等等,都隻是一種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