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感聯想的方式中,我們發現兩個無法分開的構成部分。對象的知識,這裏所說的對象,不是個別事物而是柏拉圖式的理念,換句話說,是事物整個類的永久不變的形式,以及認知者的自覺,這裏所謂的認知者不是個體,而是純粹沒有意誌的認識主體。
我們發現這些構成部分共同出現的條件是拋棄與充足理由原則相連同時又被意誌所役使隻對科學才有價值的那種知識的認知方法。我們將了解,審視美的事物時所產生的愉悅感是由這兩部分得來的,有時候這部分的原因多,有時候那部分的原因多,完全看美感的對象到底是什麽。
一切意誌都是由於需要,因此都是由於缺乏,也都是由於痛苦。某一願望的滿足便能結束這個意誌,然而對一個已經滿足了的願望來說,至少還有別的願望沒有得到滿足。並且欲望能保持很久的時間,其需要是無窮的;而滿足卻是短暫的,也很少能夠估量出來。但是即使最後的滿足也隻是表麵的;所有滿足了的願望立刻帶來新的願望,兩者都是幻象;一個已經發現如此,另一個還沒有如此。
任何達到的願望都不能給人長久的滿足,隻是一種匆匆即逝的快樂;像是丟給乞丐的施舍品,固然可以讓他今天活下去,可是他的痛苦會延續到明天。所以隻要我們意識中充滿自己的意誌,隻要我們沉溺於一堆欲望及其不斷的希望和恐懼之中,隻要我們是意誌活動的主體,就永遠無法得到長久的幸福和平靜。
無論我們是追求或逃避,恐懼傷害或尋求享樂,根本上都是一樣的;為意誌的不斷需求而操心,不論出於何種形式,需求總是持續占據並支配我們的意識;但是如果沒有平靜,就不會有真正的幸福。因此,意誌活動的主體就像永遠捆縛在“地府轉輪”上一樣,白費氣力,好像永遠在期望的坦達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