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滿足或一般所謂的幸福,從事實上和根本上看,隻是消極的而不是積極的;不是自動落到我們頭上的原始滿足感,而永遠是對某一種個別的願望的滿足。願望即某種需求是所有快樂的先決條件。但是由於滿足的關係,願望和快樂就不再存在了。滿足或快樂隻是痛苦的解除,隻是需求的滿足;因為這種東西不但是明顯的憂愁,也是我們內心不勝其煩的欲望,事實上也是我們覺得生命是一種負擔的厭煩感。
可是我們卻很難獲得或完成任何東西;任何目標都會碰到無謂的困擾而每一步都有許多阻礙。最後當我們克服並獲得了一切時,除了解除憂愁或欲望,什麽東西也不能得到,我們發現自己所處的地位還是與憂愁或欲望出現之前所處的地位完全一樣;甚至我們直接得到的一切也隻是需求,自然也是痛苦。我們隻能間接地從回想先前的痛苦和需求中認識滿足和快樂。
因此可以說,我們並沒有確切地意識到現在實際擁有的快樂和便利,也不會重視它們而隻會把它們當作一件理所當然的事實,因為它們隻是在消極的意義上使我們避免痛苦。隻有當我們失去的時候才會感受到它們的價值。欠缺、貧乏、憂愁才是積極的,才是我們能夠直接感受到的。當我們回想過去的困難時光、疾病、欠缺以及其他類似情形時也會感到快樂,這是目前享受快樂的唯一方法。
我們無法否認,在這方麵以及基於這種自我主義的立場,聽到別人提及他人的痛苦時,也會以盧克萊修在本書第二卷開頭處所坦白表現的同樣方式為我們帶來滿足和快樂——
我們得不到的,就覺得珍貴,
一旦得到,又覺得索然無味;
類似的渴求讓我們疲於奔命,
我們執迷於生命、眷戀生命。
因此,所有的快樂隻具有消極性質而不具有積極性質,正因為這個理由,所以,它不是持久的滿足或快樂,隻會在我們擺脫某種痛苦或必然之後又帶來新的痛苦、倦怠、空虛和厭倦;我們可以在真正反映世界和人生的藝術中,特別是在詩歌中證明這一點。所有的史詩和戲劇詩隻能表現人類追求快樂幸福的一種競爭、努力和奮鬥,決不能表現持久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