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7是華為,26是中興,分別出自對方之口,頗有調侃乃至嘲笑的意味。
華為的漢字拚音HuaWei縮寫是HW,恰恰是英文夫妻即Husband&Wife的諧音,因此中興員工以F7指代華為。
而中興英文簡稱是ZTE,Z在英文中是第26個字母,因此被華為人拿來指代中興。
F7與26,“相愛相殺”,轉眼已經20多年了。
“一山不容二虎”,偏偏華為和中興在機緣巧合下都誕生在深圳這個窗口城市,如同孿生兄弟。
兩者幾乎同時起步,做著基本相同的產品線,麵臨著同樣的市場環境,偏偏兩者的發展都還不錯,隻是中興偏重技術,華為則尤擅營銷。
資源總是稀缺的,等到華為和中興各自成長到一定程度,二虎相爭的局麵隨之到來,不可調和,也不可避免。
刺刀見紅的時刻終於到了。
1998年,在湖南、河南兩省的交換機投標會上,華為遞交了一份特別的標書。在這份標書上,華為將自己的產品同中興的產品進行了詳細對比,並委婉表示華為產品在性能上遠優於中興。
不過令任正非始料未及的是,第二天,中興如法炮製,全麵更換了一份打擊華為的標書,最後搶得大額訂單。
這在處處要求爭先的任正非看來,是不能容忍的。
他迅速拿起了法律武器,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中興,狀告其將“中興電源”與“華為電源”進行引人誤解的對比,引來各路媒體爭相報道。
侯為貴有樣學樣,“以牙還牙”。最終,四起官司,華為和中興各贏一半,華為被要求賠償中興180.5萬元,中興被要求賠償華為89萬元。
從賠償金額來看,華為吃了一個小虧,但華為輸了官司卻贏得了品牌和市場,大大提升了知名度。
從1998年到2000年,中興年銷售額從41億元增至102億元,而華為年銷售額則從89億元增至220億元。華為對中興的優勢進一步拉開了,一舉奠定了自己的王者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