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家發現,夫妻之間的矛盾往往都源於一些生活中的瑣事,比如他們常常糾結於誰負責出去購物,誰負責飯後洗碗,誰應該去參加家長會等,當雙方無法協調的時候就會產生矛盾。雖然這些矛盾並不大,但是如果不及時處理,可能就會產生嚴重的後果。雖然夫妻雙方也可以通過溝通來解決問題,但是選擇矛盾出現後再解決問題,顯然不如預防矛盾的出現更加重要,對於內向者來說更是如此。
內向者並不擅長時時溝通、事事溝通,他們不是那種事到臨頭才想著如何去解決的人,這樣的話會讓他們感到疲憊。如果有必要的話,他們更希望提前做好規劃,這不僅僅是個人的生活規劃,而且包含了雙方共同的規劃。這類規劃的基本內容就是分工,分工明確可以有效減少雙方在生活中產生的摩擦。
有個作家在結婚時就和妻子約法三章,雙方以合約的形式做出如下約定:丈夫負責周一、周三、周五的家務活,妻子負責周二、周四、周六的家務活,一方工作繁忙的時候,另一方要無條件代辦;丈夫負責購買理財產品和還房貸,妻子的工資主要負責日常的開銷;每天丈夫負責送兒子上學,妻子負責接孩子放學……
在這份特殊的合約上,作家將家庭內部的事務進行了明確的分工,這樣做就可以明確每個人的責任,當問題發生的時候,不用指責和爭執“誰該對這件事負責”,總是會有一方站出來承認錯誤。比如某天誰忘了買菜,或者某天誰應該負責打掃衛生,這個時候雙方就不會像其他夫妻一樣為此產生爭執,隻要看看合約就可以明白究竟是誰的責任。
這種書麵文字形式的特殊溝通方式往往能夠很好地避免一些糾紛,比如妻子有時候會覺得自己天天做飯洗衣服,某天讓丈夫洗一下衣服也無所謂,丈夫很可能會因為工作繁忙而沒有時間去做,這個時候雙方都希望對方能夠體諒一下自己,但同時又可能認為對方不講道理。如果事前就有類似的約定或協議,那麽妻子就沒有必要委婉地請求丈夫幫忙,而丈夫也沒有必要那麽被動,隻要看一看協議內容,雙方自然可以有效控製住脾氣的發作。當然,文字上的約定並非不可變動,夫妻感情往往可以使其更具彈性,感情深厚的話,夫妻之間還可以臨時調整一下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