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兩個月的時間裏,我寫出了不少材料。我交代了為了複辟,在天津如何收買軍閥,如何結交外國人,如何給南次郎用黃絹寫信,以求日本的支援,如何和土肥原、板垣先後會談,然後當上了偽滿洲國的執政和皇帝。我也交代了在天津長春對仆人的疑心和虐待。但是,任何一個罪犯,在沒有徹底悔恨自己的罪惡以前,或者說任何一個人在丟不下患得患失的時候,他的坦白和認罪大概都不可能是無保留、無條件的。因為這種坦白和認罪的目的,不過是為了過關,為了保護舊的自己,而不是和這個舊的自己決裂。我自己當時就是這樣。我害怕懲罰,逃避懲罰是我唯一的念頭。我知道從法律上說我該受懲罰,我卻感覺不出從道義上說我更該受懲罰。我承認有罪,我卻看不見自己靈魂的醜惡。我把政府,把所方和檢察機關的人員,看做是隨時可以殺掉我的敵對權威,絕不可對之推心置腹,我還覺不出他們正是從死亡和腐朽中拯救我的生命和靈魂的人。我對祖國,隻看作是絕不能放過我的債主,隻可對之藏躲、賴混,而想不到這正是以奶汁喂大我,又受到我侮辱的母親。我為什麽反複交代虐殺孤兒孫博元的事?是不是“東北的孤兒”這幾個字中所包含的悲痛打動了我的心?不是,完全不是!我再三地交代,隻不過是由於訊問員的嚴峻的目光,隻不過是為了換取他的信任,為了能在債主和權威手下逃生。我絕沒有想起痩小的孫博元在我的監獄中垂死前的那副慘相,更沒有想到過他們的父母。那些死於日寇屠殺和饑寒、屈辱中的烈士,留下的兒女還要遭到日寇奴才的奴役和摧殘,這些我全沒想到過。當時,我便是這樣的一個人:靈魂原封未動,心靈深處還堆著垃圾,雖然看到了“坦白”是個救生圈,但是這堆垃圾還有讓我沒頂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