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要造一個人人向儉的社會,道德和法律很難維持長久的效用。在這一點上,隻有宗教與宗教性質的意識形態才能做得好些。歐洲中世紀,天主教信仰使人們相信世俗生活不過是通往永恒天國的一個短暫過場,於是人人向死而生,對勞作、享樂、攀比一概興趣缺缺。即便是宗教的力量,也僅僅可以取勝於局部,改變一時,人對虛榮的追求迄今都不曾被真正克服過。這正如狄更斯在《雙城記》裏所哀歎的:“用同樣的錘子再一次打爛人性,人性仍會以同樣扭曲的形態出現。”
於是我們難免陷入這樣的夢想:倘若人類並沒有追求虛榮的深層本能,社會該呈現出一幅怎樣美好的伊甸園圖景呢?
可惜答案是否定的,在“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世界上,任何缺乏競爭衝動的物種都注定滅亡,而虛榮和競爭性隻是一體的兩麵,倘若不是不分彼此的話。
現代世界一般奉行著自由主義的行為準則:隻要不觸犯別人,自己可以為所欲為,即任何一種行為就其本身而言都沒有是非對錯之分,這顯然會與“存天理,滅人欲”的原則發生本質上的衝突,因為哪些是天理、哪些是人欲都有著很具體的內容,即便你陷入魯濱孫那樣的處境,這些條條框框也不會因為你的獨處而自行消隱。“君子慎獨”,獨處的時候也有嚴肅的道德問題讓人不能掉以輕心。
如果我們自己就是南安、贛州的百姓,那麽對王守仁的這份告諭一定很不以為然。婚喪嫁娶為什麽不可以大操大辦?隻要當事人兩相情願,隻要不給別人造成困擾,當然是可以的。敲鑼打鼓也好,請和尚辦道場也好,隻要選好時間地點,不擾民也就是了。而站在王守仁的角度,百姓隻是小孩子一般的群氓,不明事理,對他們的這些意見完全不必當真;地方官有義務教給他們是非對錯的唯一標準:對婚喪嫁娶大操大辦就是錯的,無論有沒有打擾到任何人,無論當事人是不是兩相情願。所有人都應當遵循唯一的道德準則行事,那就是儒家式的儉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