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到鄉約,我們會想到《市民文明守則》之類的東西,但王守仁提出的鄉約絕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呼籲,而是有一套相當具體的規章製度,很有洪武年間的行政風格。簡言之,王守仁推行的《南贛鄉約》是一套以村、族為單位的基層自治體係,每月聚會,表彰好人好事,批評壞人壞事,救人急難,平息糾紛,將屢教不改者扭送入官。 (6)
當然,那時候的好人好事和現在不盡一致,譬如寡婦守貞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項目。王守仁為此親自撰寫有《旌獎節婦牌》:
訪得吉水縣民人陳文繼妻黃氏,廬陵縣生員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製,節操堅厲,遠近傳揚,士夫稱歎,當茲風俗頹靡之時,合行旌獎,以勵澆薄。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廬陵二縣掌印官,支給無礙官錢,買辦禮儀,前去各家,盛集鄉鄰老幼之人,宣揚本婦誌節之美,務使姻族知所崇重,裏巷知所表式,用獎貞節,以激偷鄙。仍備述各婦節操誌行始末,及將獎勵過緣由,同依準隨牌繳報,以憑施行。 (7)
黃氏是民人之妻,曾氏是生員之妻,兩人同樣年輕守寡,遠近知名,王守仁特地給予旌獎,要讓這兩位節婦的光輝事跡為萬民做表率,以收移風易俗之效。顯然在王守仁看來,女子守貞屬於“天理”的一麵,他並不曾想到自己求之於心的“天理”隻不過是社會習俗內化在心中的道德規範罷了。
王守仁應當知道,南宋以前,女子所謂貞潔並不是這般定義的,即便在宣傳“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南宋,寡婦再嫁依然是相當常見的事情,寡婦的財產權、繼承權也受到了很好的保障。
其實明朝才是真正使“貞潔烈女”的標準走向病態化的王朝,這首先得“益”於皇權的公開嘉獎。於是我們看到這樣一種“陰陽和合”的怪象:士大夫對於詔獄與廷杖的**威從逃避到接受,再到主動追求,女子對於貞烈也開始有同樣的果敢追求了,一種極端而病態的道德在大明王朝愈演愈烈,似乎病態的政治模式使全社會的人都患上了心理失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