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潔恐怕是整個人類曆史上最令人糾結的觀念了,似乎任何理論都有一定的道理,亦皆難以在嚴格的質疑下自圓其說。
在某種古老的基督教神學裏,人們一度相信伊甸園裏亞當假如認真遵從上帝的禁令,不偷吃禁果,就會永葆童貞,永遠在天國裏與各種天真而不朽的生靈一起,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但遺憾的是,他終於還是偷吃了禁果,失去了童貞,人類綿延千百個世代的苦難便由此開始。
奧古斯丁,基督教曆史上最偉大的兩位神學家之一,認為偷吃禁果之前的亞當和夏娃很可能有過不含色情意味的**,而**之所以在後來離不開色欲,是因為這是對偷吃禁果的懲罰。所以真正的義人,倘若可能的話,會希望有某種方法可以使自己不經由情欲之門而生育後代。
奧古斯丁甚至為此設想出了一種酷似現代社會裏的人工授精的手段:“在天堂裏,生育的種子由醫生播撒,由妻子孕育。一切出自理智的選擇,而非情欲的不可控製的結果。”
所以,保持童貞一度被基督徒相信是通往天國的捷徑,譬如一支叫作馬西昂的教派就明令禁止教內成員婚配,甚至會強迫已經結婚的新入教者離婚。13世紀還有一支以苛守《新約》教義著稱的喀薩利教派,他們提出過一個在今天看來絕對驚世駭俗的觀點:結婚比**更不道德,因為婚姻關係保障了性行為的持續和便利。
羅馬教廷一直對童貞問題左右為難,設若絕對地倡議童貞,非但人類有滅種之虞,禁令亦終歸敵不過人欲,事情必將發展得無法收場;設若絕對地讚許婚姻與性欲,勢必又會與《聖經》諸多白紙黑字的訓誡齟齬難通。
於是,事情便如《人類婚姻史》的作者威斯特馬克所總結的那樣:“4世紀初,甘格拉宗教會議公開譴責所謂結婚會阻礙基督徒升入天國的說教。可是,就在這一世紀末,另一次宗教會議,卻又因修道士約維尼安否認童貞比結婚更為可貴,而將他開除教籍。教會之允許結婚,隻是將它作為人類種族繁衍的一種必要手段,將它作為抑製自然**欲衝動、但不十分完善的一種權宜方式。一個基督徒生育子女的多少,反映出他耽於情欲的程度,正如農夫播種入土而期待著收獲一樣,但不宜播種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