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通史簡編

第三節 清朝的製度與政治

滿清入關,獲得明朝統治階級的擁護,同時也繼承了明朝的全部製度。它是少數的落後的外來民族,對人口眾多、文化程度較高的漢族(包括漢族統治階級和廣大民眾)始終懷著疑忌、歧視的心情,不能不在舊製度上增加懷柔(欺騙)鎮壓的新成分,建立階級的、民族的雙重壓迫的製度。其中最重要的略述在下麵。

(一)中央官製

內閣——內閣大學士滿、漢各二人。胤禛雍正時,添設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胤禛以前,內閣外又有議政王大臣數人(滿洲貴族),軍國大事,悉交議政大臣會議具奏,內閣並無實權。胤禛別立軍機處,選大學士及尚書、侍郎有才幹人充軍機大臣,參預機密重務,從此中央實權全歸軍機處,內閣隻存空名。這個製度直到清末承用不改。

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設尚書,滿、漢各一人,左、右侍郎滿、漢各一人。

院寺——都察院(禦史、掌諫議糾劾)、大理寺(掌審核判案。都察院、大理寺與刑部合稱三法司)、理藩院(掌外藩事)、翰林院(儲備人才)、太仆寺(掌養馬)在各院寺中職掌較重,官員大致滿、漢平分。理藩院專用滿、蒙人,無漢員。

(二)地方官製

行省——普通行政區分四級,最高一級稱省。省下分道、府、縣三級。(與府並行有直隸廳、直隸州,與縣並行有廳、州)省數凡十八(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每省設總督、巡撫(或有巡撫無總督,或有總督無巡撫)、布政(掌財政民政)、按察(掌獄訟)、提督學政(掌學校、科舉)、道員(有督糧道、鹽法道、河工道等)等官。

特別行政區——分順天府(長官稱府尹,掌京師及近畿地方行政),盛京(陪都)、吉林、黑龍江(滿清發祥地,光緒時改為行省),藩部(新疆、蒙古、西藩。新疆天山北路稱準部,南路稱回部,光緒時改省。蒙古分內蒙古、外蒙古,西藩分青海、西藏),土司(苗人居住區)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