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凡一百四十八國。到末年,隻存周、魯、齊、晉、楚、宋、鄭、衛、秦、吳、越十一國。還有些極小國家,僥幸存在,寥寥無幾。
依大小、強弱分國家為三等。晉、楚、齊、秦以及後起的吳、越是一等國,魯、衛、鄭、宋是二等國,陳、蔡、杞、曹等是三等國,二、三等國有權列於盟會,通稱為列國。其餘小國,隻能做列國的私屬,給宗主國服役,沒有資格參加盟會。還有一種附庸國,地位更卑微。
二等國被一等國侵奪,但它也侵奪弱小國家,求得補償。它們對大國獻納公開的貢賦和私情的賄賂,再加曲盡恭順的禮貌,頗能討得大國的歡心。對弱小國家,卻毫不講理,隻要有侵奪的機會,絕不放棄,例如邾、魯兩國境界交錯,邾人在翼築城,回來經過魯地武城,猛不妨魯兵堵塞前後,捉邾人當俘虜。邾也侵奪更小的國家,例如鄅國國君出城督耕,邾人襲入鄅國,俘虜鄅君的妻女;鄅君說“我無家可歸了”,跑到邾國同妻女當俘虜;邾君留下他的女兒,把鄅夫人送還鄅君。舉這兩個例證,可以推知其他國家一般的情況。
春秋前半期盛行兼並,弱小國家多被吞滅。有些國家還能存在的原因:(一)立在兩大國中間的二等國。如晉、齊間的衛,楚、齊間的魯,晉、楚間的鄭、宋,它們一則本身還有相當力量,二則大國也需要它們當緩衝國。(二)有些小國因為無關輕重得暫時保存。(三)大國本身因獲得多量貢賦,君主**奢庸愚,權臣互爭國政,私交外國作聲援,不汲汲於侵略。
宋大夫向戌發起的弭(息)兵大會,是列國對外兼並逐漸轉為對內兼並的關鍵。
春秋時代用戰爭勝敗作判斷國君好壞的標準。想戰爭勝利因而多少改良些政治的,就算賢君。不準備戰爭、專事虐民奢侈的,就是壞君。例如楚招(康王)立了五年,自稱沒有北伐,怕死後見不得祖宗。晉大夫叔向批評晉國軍備廢弛,民窮政暴快要衰亡。還有國內遭遇天災,說發動戰爭可以免禍,例如衛國大旱,大夫寧速主張伐邢。封建領主間充滿著矛盾,對外緊張,內部自然比較和緩。反之,對外和緩,內部自然緊張起來。所謂“無敵國外患,國恒亡”,因之統治階級喜歡發動侵略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