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注:應為“劉知遠”。
(1). 原校者注:原書本作“傜”。現遵1949年後通例,統一改為“瑤”。
(2). 編注:即商丘。另,對於本書中的用字(包括通假)、句法及專名、譯名等保留原創作年代的語言風格及作者的習慣用法,最大限度保留原文風貌,在與現代漢語用法有較大出入或會引起歧義的地方進行了小幅度修改,以便於當今讀者閱讀理解。
(3).編注:出自《尚書·周書》。
(4).編注:“僰”音應同“博”。
(5). 原校者注:“謖”音應同“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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