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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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左傳》升格為經,“大義滅親”遂成為萬世不移的一則經義。此時我們再來回顧趙鵬飛對周公誅殺管叔的那些議論,會發現那其實不過是對“大義滅親”的合乎邏輯的發揮闡揚而已。這倒也是儒家的主流見解。清人刁包《易酌》徑稱“大義滅親,周公之禦寇也”,不稱殺兄,而稱禦寇,這正是孔門“正名”的春秋筆法——隻把管叔當成敵人來看,根本不認他的兄弟血脈。既然管叔是寇而非兄,殺他自是理所當然。

可以與之參照的是《左傳·昭公十四年》的一段記載:晉國邢侯與雍子爭奪一處田產,許久沒有結果。叔魚代理法官職務,審理舊案,認為罪在雍子。雍子將女兒嫁給叔魚,叔魚便頗識時務地改判邢侯有罪。怒不可遏之下,邢侯直接在朝堂上殺死了叔魚和雍子。執政大臣韓宣子請教叔向應該如何給這些人定罪,叔向說:“雍子明知曲在自己,卻通過賄賂以求勝訴,叔魚收受賄賂而不秉公執法,邢侯擅自殺人,三個人的罪行輕重相等。處決活著的人,將已死的人曝屍示眾即可。己身為惡而妄圖掠取美名,是為昏;貪汙受賄,玩忽職守,是為墨;肆意殺人,毫無避忌,是為賊。《夏書》有載:‘昏、墨、賊,三者皆應處死。’”於是處死邢侯,將他的屍體和叔魚、雍子的屍體一同示眾。

在這件事裏最耐人尋味的細節是,叔魚是叔向的兄弟,而叔向對叔魚直斥其惡並嚴斷以法,對此《左傳》引述了孔子的一段評價:

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製刑,不隱於親,三數叔魚之惡,不為末減。曰義也夫,可謂直矣!平丘之會,數其賄也,以寬衛國,晉不為暴。歸魯季孫,稱其詐也,以寬魯國,晉不為虐。邢侯之獄,言其貪也,以正刑書,晉不為頗。三言而除三惡,加三利,殺親益榮,猶義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