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道德觀,看上去完全是穆勒式的功利主義,處處致力於一個更大的、更長遠的“善”。但與西方不同的是,中國古代政治、法律的建設尤其注重人之常情。很多時候,無論是禮還是法,隻不過是將人之常情做了條文化的處理而已。
這種自動自發的人之常情當然不可能僅僅限於血緣關係,譬如《左傳·襄公十四年》中,衛國孫文子叛亂,追殺衛獻公。公孫丁為衛獻公駕車跑在前麵,尹公佗和庚公差在後麵追。公孫丁曾是庚公差的箭術老師,庚公差又是尹公佗的箭術老師,也就是說,當下的狀況是徒弟和徒孫在一道追擊師父。眼看已經追到了弓箭的射程之內,射,還是不射?什麽才是尹公佗和庚公差各自的符合道義的選擇呢?
孟子講過這段故事的另一個版本:鄭國派出子濯孺子進犯衛國,衛國派出庾公之斯追擊。這兩人都是著名的神箭手,庾公之斯的箭術老師恰恰就是子濯孺子的學生。眼看已經追到了弓箭的射程之內,跑在前麵的子濯孺子偏偏疾病發作,拿不了弓。在這個緊要關頭,庾公之斯該不該射向自己的師公呢?
對於事情的結果,《左傳》的後文是這樣交代的:庚公差非常為難,說道:“射的話是背棄老師,不射的話自己回去會被論罪處死,射應該是合乎禮的吧?”
《左傳》評論是非對錯,最主要的標準就是“禮”,褒獎之辭常用“禮也”,批判之語常用“非禮也”。古人注重師道,尤其此刻要以老師教授的箭術射殺老師,可謂極大的道德重負。但師恩是私情,交戰則是公義,若徇私情則無法向主君交代。一番權衡之下,庚公差還是選擇了射,但他手下留情,發兩箭射中車軛而回。
尹公佗說:“他是你的老師,和我的關係就遠了。”於是回車再追,看來對師公不準備手下留情。公孫丁駕車載著衛獻公跑在前麵,見情形危殆,便把韁繩交給衛獻公,回身向尹公佗發箭,一箭貫穿了尹公佗的手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