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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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在人的自然感情裏,和誰越近也就和誰越親;和誰越親,對誰承擔的義務也就越大。我們不妨來看這樣一個問題:《穀梁傳·定公元年》記載周王室為天子辦喪事,魯國也在為本國國君辦喪事,那麽魯國該不該派人去周王室吊唁呢?

依照慣常的理解,諸侯的喪事當然比不上天子的喪事重要,但實際情況是,周王室派了人來魯國吊唁,魯國卻不派人去周王室吊唁。《穀梁傳》給出的解釋是,魯國去世的國君是周天子的臣子,周王室自當派人吊唁;周天子是天下共主,魯國當然應該由國君親自前往吊唁,但魯國的新君正在為上一任國君辦理喪事,抽不開身,若派大夫去吊唁天子則屬非禮之行。所以周王室派人來魯國吊唁,魯國卻沒人去吊唁周天子。

當獨尊儒術之後,這種倫理精神寫入立法,就出現了不少在現代人看來會覺得匪夷所思的法律條文。譬如《宋刑統·名例律》甚至規定,隻要不涉及謀反罪,四世以上的親屬都可以合法地包庇罪犯,甚至向犯罪的親屬通風報信也屬正當;親屬關係隻有在小功以下時,才可以論包庇罪,但仍然享有罪減三等的優待。

這並不意味著對關係越遠的祖先就越是恩輕義淺。《禮記·大傳》談及父與祖的關係,認為從“仁”的角度上看,從父母一代代追溯到祖先,對越遠的祖先自然感情越淺;從“義”的角度上看,沒有祖先就不會有後人,所以越遠的祖先就越應該受到尊重。

遺憾的是,並非所有的相關問題都可以在這樣的理論框架裏得到妥善解決。徒弟不可以射師父,徒孫卻可以射師公,當真是親親減殺的話,在祖父和父親的衝突中又應該站在哪一邊呢?

這確曾是儒家一個大費爭議的問題。東漢年間,貴族子弟丁鴻從小學習《尚書》,飽受儒家思想的熏陶。在父親死後,他想把承襲爵位的資格讓給弟弟,於是在留下一封信之後悄無聲息地離家出走。丁鴻一路跑到東海,不想遇到了老同學鮑駿。為怕身份暴露,丁鴻便故意裝作陌路人,但眼尖的鮑駿還是認出了他,繼而責備道:“當年伯夷和季劄棄位而走是因為遭逢亂世,而你僅僅因為兄弟之間的友愛之情便放棄了皇帝賜給你父親的爵位繼承資格,你這樣做完全錯了。《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