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治大國:古代中國的正義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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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正義的伸張似乎找不到任何可以想象的“正當途徑”,尤其是對於元咺來說。因為,就算元咺可以效法伍子胥,但也不能像伍子胥那般名正言順——伍子胥向楚平王報的是父兄之仇,叔武和元咺卻不是這種關係,甚至衛成公和叔武才是一母同胞的兄弟,相比之下,元咺隻是一個外人罷了。而就算元咺要給兒子元角報仇,為什麽在元角被殺的時候自己仍然盡臣道、奉君命呢?

事實上,元咺當真找到了一個非暴力的解決方案,即訴諸一個更高的權威。

隨著城濮之戰與踐土之盟的結束,晉文公業已確立了諸侯霸主的地位,元咺便把官司打到了晉文公那裏。訴訟得到受理,隻是因為有禮法的限製,國君之尊不宜親自與臣子對質,於是,寧武子輔佐衛成公出庭,鍼莊子作為衛成公的替身,士榮則以大士的身份代衛成公答辯。

判決結果是衛成公敗訴,晉國人便將他押到周王城囚禁起來,並且處死了士榮,砍了鍼莊子的腳,唯獨赦免了寧武子,讓他為衛成公供應衣食。

之所以將敗訴的衛成公押往周王城,是因為從法理上講,隻有周天子才有最高的裁決權力,最後該怎樣處置衛成公理應由周天子決定。《國語·周語中》記載了周襄王對衛成公的發落經過:晉文公請求周襄王處死衛成公,但周襄王拒絕了,理由是“君臣無獄”。也就是說,君臣之間是不應該有官司可打的,元咺雖然理直,但畢竟是臣子的身份,所以他的意見並不重要。倘若君臣之間可以訴訟,那麽父子之間豈不是也可以訴訟了?如此則敗壞了上下尊卑的次序。何況為了臣子的緣故而殺掉君主,這根本找不到適用的法律。

在周襄王看來,元咺作為臣子,“順服”才是第一義。這種順服,應當是一種“孩子般的順服”——這個短語是歐洲18世紀“中國熱”的時候德國哲學家赫爾德說的,其原話如下:“中國的一切事理都源於‘孩子般的順服’,上至皇帝的社會各階層,甚至那些早已作古了的列祖列宗都在傳播這種禮俗和義務。他們所有的文字、格言警句,所有的經書典籍、所有家庭內部的和社會公共的風俗習慣以及他們所有的生活方式、治國方法,統統建立在這個原則的基礎之上,並受其製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