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還可以換一個角度來看。一個人隻要對常識懷有基本的坦誠,總該相信“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是一種世間常態,“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同樣是一種世間常態。在貴族社會裏,我們可以清晰觀察到如下事實:君子(貴族階層)更在意臉麵,小人(庶民階層)更在意利益。顯然,這會使我們懷疑所謂的同罪同罰是否真能起到“一視同仁”的作用。
如果對某一項罪行的罰則是在大庭廣眾之下接受一番嚴厲的申斥,那麽小人不會覺得有甚所謂,君子才會真正受到這一罰則的傷害。這樣的同罪同罰,簡直就是在鼓勵小人犯罪。如果將罰則換成鞭笞,那麽小人會因為肉體上的痛楚而接受教訓,君子則在深切感受到肉體上的痛楚之外,還會額外地受到斯文掃地、顏麵無存的刺痛。統治階層更加關注的是刑罰的社會功效,那麽對君子與小人一視同仁的體罰無疑會使小人輕視君子,覺得君子也無非是和自己一樣的人,於是在他們接受君子治理的時候也就會因為失去敬畏而不那麽心甘情願了。
禮製社會要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禮,很多時候都意味著煩瑣的儀節與固化的程式,對庶民階層而言實為一種不堪承受的負擔。所以“禮不下庶人”這一原則與其說意味著輕蔑,不如說意味著體貼。士大夫階層不會以禮法規範來苛求那些既無從接受完善教育又缺乏足夠財力的庶民百姓;當遇到大是大非的義利抉擇時,舍生取義是唯獨要求士大夫階層的行為規範,至於庶民百姓,他們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苟且偷生——這倒也公平,既然他們不擁有國家的股份,不享有國家的任何政治權利,憑什麽要求他們為國效忠呢?為國效忠,僅僅對於那些擁有國家股份且享有國家政治權利的人而言才是道理上說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