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在《論不公正》這封信講過“長子得到一切”這條法律的荒誕性。“朋友,你的大哥會得到一切,因為你生在山的這一邊。”
“你為什麽殺我?”
292.兩人分住在河的兩岸。
293.“我為什麽殺你?怎麽,你難道不是住在對岸嗎?朋友,如果你住在這邊,我就是凶手,這樣殺你就是不義的;但你住在對岸,所以我就是英雄,這樣做就是正義的。”
294.人統治世界,會用什麽秩序作為基礎?根據每個人的心血**?那就亂了!根據正義?人不知道正義。
假如人們了解公正,就不會確立這條人間最普遍存在的準則了:人人都應遵循本國的習俗傳統。如果是真正的公道,其光輝將會使萬國臣服,立法者們也就不必把波斯和日耳曼人那變幻無常的幻想作為立法的模板,代替那永恒不變的公義了。那樣,我們就會看到公道植根於萬國萬代,而不會看到正義(或不正義)換個氣候就改變性質了。緯度相差三度的兩地,法理相反,一條子午線決定真理。基本大法幾年就變,權利也有時限,土星進入獅子座標誌著做某件事開始屬於犯罪了。跨過河去,不義變成了正義,多麽奇怪的裁決!在比利牛斯山的這一側是真理,在另一側就是邪說。[1]
人們承認正義不是在法律之類的慣例之內的,而是藏身於天道律法之中,對所有國家都適用。人類法律的製定是完全隨機的,如果真的意外邂逅一條宇宙法則,人們就會頑固地堅持下去;但滑稽的是,根本沒有一條這樣的法律,因為反複無常的人類是變幻莫測的。
盜竊、**、殺嬰和弑親,曾經都是美德式的行為。[2]一個人住在對岸,而他的統治者和我的統治者有爭執,雖然我和他沒有任何私怨,但他就是有殺我的權利,難道還有比這更荒唐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