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犯大錯了!他竟然偷了媽媽100元錢,和好朋友一起去吃肯德基。
媽媽徹底憤怒了,小小年紀就“偷”,這還得了?必須狠狠地懲治他,讓他一輩子忘不了!
於是,在媽媽的“強烈要求”下,明明被迫脫得隻剩一條**,站在小區的小廣場上示眾。不一會兒,圍觀群眾就有十幾個了,明明滿臉通紅,而明明媽則冷著臉一言不發。
大家有點看不下去了,問清緣由後,紛紛勸明明媽停止這種懲罰,因為這種懲罰方式實在太傷孩子自尊心了,很可能會影響孩子的身心發育,但明明媽就是不為所動,而明明的眼淚則瞬間滾落下來。
最後,鄰居孫阿姨實在不忍心孩子如此難過,上前幫明明穿好衣服,連勸帶拉才讓明明媽將孩子帶回了家。
雖說孩子犯錯不能不給點懲罰,父母的出發點也是為了讓孩子知錯認錯,避免以後再犯,但教育還是要講究方法,方法偏激,對孩子的害勝於益。
實際上不止明明媽,很多家長在孩子犯錯以後,都給出了不良反應。
盡管他們的做法說不上令人發指,但卻讓孩子覺得十分羞恥,由此對自己產生了極不好的認知,認為自己差勁、惡劣,甚至是可恥。
就像被迫光身在公共場合罰站,相信任何一個孩子都會無比抗拒,而且內心會升騰起嚴重的羞恥感,這感覺可能會纏繞他一生,經久不散。
如果父母總以偏激的方式教育孩子,任何孩子都會產生反抗心理。正如能力法則所認為的那樣,若給孩子以反複的刺激,就會使孩子逐漸形成“逆反”的能力。這就像是常用一種藥物,人體就會迅速產生抗藥性,不久這種藥就會對病毒完全不起作用。同樣,對孩子越是一味地責備,其反抗心理就越強,最終父母還是以屈服於孩子而告終。
實際上,羞恥感雖然會使孩子長記性,但往往都是負麵效果極強的記憶,要想讓孩子真正知錯改錯,愧疚感才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