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裔美國精神病醫生埃爾溫·施特勞斯在其1930年的文章《事件與經曆》(德語:Geschehnis und Erlebnis)中就已指出,不是所有傷害都必然會對身體和心靈造成嚴重後果。書名中的“事件”指的是實際的行為,包括父母的否定、老師的批評、朋友的排擠等,但人如何經曆和處理這些事取決於個人的情況,也就是心理有多穩定、有什麽可用來激勵自己和抵禦傷害,以及事情發生在生命的哪個階段。
事件與結果的關聯驚人地不緊密,非常嚴重的辱罵也可以被拋在腦後,輕微責怪的影響有時卻會持續很久。誰又能說清楚,童年早期遭受過嚴重情感暴力的人到底會怎麽樣?他們是否會發覺自己在一個沒有愛、沒有關懷的環境中長大?之後又是否會把批評視為對心靈的折磨?
無法準確地說究竟有多少人承受了情感暴力,專業研究通常表示約有60%的人曾有“嫌惡”(aversive,即“敵對性的”)經曆,這不僅包括冒犯、侮辱,還包括經曆嚴重事故、失去親愛之人等重大體驗,遭受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之後積累起來的情感負擔也算在內。
冒犯、忽視等心理傷害什麽時候可算作情感暴力尚無定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有些心理醫生認為,負麵經曆反複出現在日常生活中4周或以上,相關回憶也不消散,這種傷害就可算作情感暴力。多次的冒犯可以在幾周的繁重工作後被覆蓋,幾乎不留什麽痕跡;而某段個人經曆可能會在心中越刻越深,產生持久的影響。
就算在精神病學、心身醫學、心理學中,“情感暴力”也較少被重視,被關注的也多是關於戰爭、虐待、邊緣化的後果,以及遭受嚴重事故、殘暴行為、關愛缺失等方麵,比如在敘利亞內戰中失去雙親然後逃亡數月、顛沛流離的兒童。又或者是係統性虐待方麵,比如尼古拉·齊奧塞斯庫統治時期的羅馬尼亞孤兒院的案例。有時也會因重大罪案被提起,比如娜塔莎·卡姆普什綁架案,其殘酷、隱秘,讓大眾關注了數月。1998年,年僅10歲的卡姆普什被綁架,罪犯將其囚禁在車庫下的地下室中8年多,準確地說是3096天。這些創傷經曆往往會留下深刻的印記和傷痕,但還好並不多見,將它們與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暴力相比較對二者都不公平。日常中生活常見的是無心冒犯、嘲諷、忽視,幾乎每個人都經曆過這些小小的精神折磨,它們在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會出現,尤其是在團體中、一個人需要依靠另一個人的時候或權力不對等的時候,但我們經常不予重視,一帶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