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需要去迎合別人的期許,去過別人意想中的生活。伴侶關係中如此,親子關係中亦然。在本例中,重點不在於譴責已經去世的父親要求過分,而在於和他和解,甚至理解他為什麽如此迫切地想要一個兒子,以致看不上女兒。
可能他對自己在少年及青年時期的發展並不滿意,遺憾由於戰爭和半途輟學沒能實現更多的成就,於是把未能實現的願望投射到了兩個女兒身上。但女兒過的是自己的人生,無須擔負起父親或虛或實的未竟之事。他現在已無法告訴她們這些,但若女兒能接受自我,看到自己已有的成就,也許他會無比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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