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順治元年(1644)到康熙二十五年,四十餘年中俄在黑龍江的衝突,在俄國方麵,完全是地方人民及地方官吏主動,莫斯科至多不過批準,有時不但未批準,且欲禁止而不能。地方的動機,最高在圖開辟疆土以邀功,普通不過為發財而已,此外實際急迫的目的在圖糧食的接濟。彼時俄國中央政府亦想與中國發生關係,但其目的及方法完全與地方的不同。我們試一研究俄國屢次派使來華的經過,就能明了其動機所在。《東華錄》載:
順治十七年五月丁巳:先是俄羅斯察罕汗於順治十二年遣使請安,貢方物,不具表文。因其始行貢禮,賚而遣之,並賜敕,命每歲入貢。後於十三年又有使至,雖具表文,但行其國禮,立而授表,不跪拜。於是部議來使不諳朝禮,不宜令朝見,卻其貢物,遣之還。後閱歲,察罕汗複遣使齎表進貢,途經三載,至是始至。
據此記錄,順治年間俄國曾三次派使來華:第一次在順治十二年(1655),第二次在順治十三年(1656),第三次在順治十七年(1660)。此中有一誤會,第一次的使者是阿爾班(Seitkul Albin),他不過是公使巴伊科夫(Theodore Isakovitch Baikoff)的隨員,先到北京來報信,所以“不具表文”。第二次的公使就是巴伊科夫,所以第一次及第二次實係一個使團。我們從俄國政府給巴伊科夫的訓令就能看出俄國對中國注意所在。俄王要巴伊科夫(一)向中國皇帝轉達俄王的友誼及和好之善意;(二)表示俄國歡迎中國公使及商人到俄國去;(三)打探清廷對俄國的實在意誌,是否願通使通商;(四)調查中國接待外國的儀節;(五)調查中國的國情,如戶口、錢糧、軍備、城市、與鄰邦的關係、出產以及中俄的交通。總而言之,主要目的在通商及交鄰。當時俄國以為中國產金銀甚多,在重金主義(bullionism)盛行的俄國,以為與中國通商便可用西伯利亞所產的皮貨及俄國的呢絨來吸收大宗金銀及絲綢。巴伊科夫的出使,除得知中國一般國情外,完全失敗。其主要原因即《東華錄》所謂“不諳朝禮”。換句話說,巴伊科夫不願以“貢使”自居,不肯跪拜,不肯遞國書於理藩院。次要原因即羅刹在黑龍江的騷擾。因此,清廷頗疑巴伊科夫之來另有野心,不然,怎可一麵通好,一麵侵犯邊境?一六五八年,俄國又派阿爾班及佩菲利耶夫(Ivan Perfilief)二人出使中國,一六六〇年(順治十七年)始抵北京,即上文所謂第三次出使。他們所帶的國書首述俄王祖先聲名的偉大及鄰邦如何皆畏服俄國,後半表示願與中國通使通商。《東華錄》記錄:“表文矜誇不遜,不令陛見。”所以這次也無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