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的宰相,是有相當的權力,而地位亦頗尊嚴的。然自武帝以後,其權已漸移於尚書;曹魏以後,又移於中書;劉宋以後,又參以門下。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長官為相職。總之,政治上正式的機關,其權恒日削,而皇帝的秘書和清客一類的人,其權恒日張。外官的變遷正相反。內官的權限,日趨於輕;外官的權力,卻有日趨於重之勢。“三老”“嗇夫”“遊徼”,都是自治職。秦漢而後,日益廢墜,至隋唐而**焉。其故則由於民能自治,與君主專製不相容也。考試的法子,到唐代而其法才大備。然有考試的好法子,而所考的都是無用的東西,卻是可惜了。租庸調法,不奪其私有之田,無田者則由官給,以漸平均地權,其立法之意誠甚善,而其所主張的方法,則有未善。這因儒家對於社會經濟的發展,認識本不如法家的深刻,所以隻主張平均地權,而忽略了資本的作用。
隋唐政治概觀
隋唐的政治製度,是承襲魏晉、南北朝的。西漢的政治製度,沿襲秦朝;秦朝的製度,雖為古今官製上的一大變局,也有多少從列國遺留下來的成分在內。所以從東漢以後,就漸起變遷。魏晉、南北朝,都是承著這個趨勢的。隋唐時代,乃因既成的事實,而加以整理。
隋唐的官製
秦漢時代,相權頗重,到東漢則漸移於尚書,曹魏時又移於中書,劉宋時又移於侍中。隋唐時代,乃以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為相職(侍中為門下省的長官)。中書和皇帝麵議辦法,門下省加以審查,由尚書省行下去。尚書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統轄諸司,各為全國所職掌的最高行政機關。各機關分立,處事雖極精詳,不免嫌其遲滯,所以後來,三省長官,不大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個“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名目,其人就算宰相。實際上,中書、門下兩省,亦是先行合議的,並非事後逐件審查。禦史一官,其初該是幫皇帝看文書的。看文書要審查其辦法的合不合,所以後來變為彈劾之官,在隋唐時亦很有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