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六(1937)年陰曆元旦,我破曉醒來,想道:從今天起,我應該說是四十歲了。摸摸自己的身體看,覺得同昨天沒有什麽兩樣;檢點自己的心情看,覺得同昨天也沒有什麽差異。隻是“四十”這兩個字在我心裏作怪,使我不能再睡了。十年前,我的年歲開始冠用“三十”兩字時,我覺得好像頭上張了一把薄綢的陽傘,全身蒙了一個淡灰色的影子。現在,我的年歲上開始冠用“四十”兩字時,我覺得好比這頂薄綢的陽傘換了一柄油布的雨傘,全身蒙了一個深灰色的影子了。然而這柄雨傘比陽傘質地堅強得多,周圍廣大得多,不但能夠抵禦外界的暴風雨,即使落下一陣卵子大的冰雹來,也不能中傷我。設或豺狼當道,狐鬼逼人起來,我還可以收下這柄雨傘來,充作禪杖,給它們打個落花流水呢。
陰曆元旦的清晨,四周肅靜,死氣沉沉,隻有附近一個學校裏的一群小學生。依舊上學,照常早操,而且喇叭吹得比平日更響,步伐聲和喇叭一齊清楚地傳到我的耳中。於是我起床了。盥洗畢,展開一張宣紙,抽出一支狼毫,一氣嗬成地寫了這樣的幾句陶詩:
先師遺訓,餘豈雲墜!四十無聞,斯不足畏。脂我名車,策我名驥。千裏雖遙,孰敢不至!
下麵題上“廿六年古曆元旦卯時緣緣堂主人書”,蓋上一個“學不厭齋”的印章,裝進一個玻璃框中,掛在母親的遺像的左旁。古人二十歲行弱冠禮,我這一套仿佛是四十歲行的不惑之禮。
不惑之禮畢,我坐樓窗前吸紙煙。思想跟了晨風中的煙縷而飄曳了一會兒,不勝恐懼起來。因為我回想過去的四十年,發生了這樣的一種感覺:我覺得,人生好比喝酒,一歲喝一杯,兩歲喝兩杯,三歲喝三杯……越喝越醉,越喝越癡,越迷,終而至於越糊塗,麻木若死屍。隻要看孩子們就可知道:十多歲的大孩子,對於人生社會的種種怪現狀,已經見怪不怪,行將安之若素了。隻有七八歲的小孩子,有時把眼睛睜得桂圓大,驚疑地質問:“牛為什麽肯被人殺來吃?”“叫花子為什麽肯討飯?”“兵為什麽肯打仗?”……大孩子們都笑他發癡,我隻見大孩子們自己發癡。他們已經喝了十多杯酒,漸漸地有些醉,已在那裏癡迷起來,糊塗起來,麻木起來了,可勝哀哉!我已經喝了四十杯酒,照理應該麻醉了。幸好酒量較好,還能知道自己醉。然而“人生”這種酒是越喝越濃,越濃越凶的。隻管喝下去,我將來一定也有爛醉而不自知其醉的一日,為之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