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適的北大哲學課(全4冊)

第二章 法家的哲學主張

一、論“法家”之名

古代本沒有什麽法家,讀了上章的人應當知道慎到屬於老子、楊朱、莊子一係;尹文的人生哲學近於墨家,他的名學純粹是儒家。又應當知道孔子的正名論,老子的天道論,墨家的法的觀念,都是中國法理學的基本觀念。

故我認為中國古代隻有法理學,隻有法治的學說,並無所謂法家。中國法理學應當是在公元前三世紀時,發展的最為發達,故有許多人附會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許多講法治的書。

後人沒有曆史眼光,遂把一切講法治的書統稱為“法家”,其實是錯的。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現在也用此名。但本章所講,注重中國古代法理學說,並不限於《漢書·藝文誌》所謂“法家”。

二、所謂“法家”的一些人物及其代表作

1.管仲與《管子》 管子在老子、孔子之前。他的書大概是公元前三世紀的人假造的,其後又被人加入許多不相幹的材料。

2.申不害與《申子》 申不害曾作過韓昭侯的國相。昭侯在位應當在公元前358至前333年。大概申不害在當時是一個大政治家。今《申子》書已不傳了。許多書所引佚文,有“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置法而不變”等語,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3.商鞅與《商君書》 衛人公孫鞅於公元前361年入秦,見孝公,勸他變法。孝公聽了他的話,定變法之令,“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公孫鞅的政策隻是用賞罰來提倡實業,提倡武力。

這種政策功效極大,秦國漸漸富強,立下後來吞並六國的基礎。公孫鞅後封列侯,號商君,但他變法時結怨甚多,故秦孝公一死,商君就遭車裂之刑而死。商君是一個大政治家,主張用嚴刑重賞來治理國家。故他立法:“斬一首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又“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這不過是重刑賞的政策,與法理學沒有關係。現在所傳的《商君書》二十四篇乃是商君死後的人所假造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