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適的北大哲學課(全4冊)

第四章 巫蠱之獄

我們記漢武帝的宗教,不可不連帶敘述“巫蠱”的大案子,因為那件案子最可以描寫這個帝國宗教在當時的現實生活上發生怎樣重大的影響。

“巫蠱”是初民迷忌的一種。其方式雖有種種不同,原則卻很簡單。巫蠱的原則是相信神巫能用幻術達到一種願望。

巫者用術咒詛一物,可使男子愛一女子,或使某人得某種病,甚至於使某人病死,這都可叫做巫蠱之術。蠱字有迷惑之義,又有毒害之義。凡用巫術咒詛一種“蠱物”,希望使他人受此魔術的控製而達到迷惑或毒害的願望,都是巫蠱。《封禪書》說:

萇弘以“方”事周靈王(靈王年代為前571~545,而萇弘被殺在敬王28年,當前492年,見《周語》三。此當作敬王),諸侯莫朝周,周力少,萇弘乃明鬼神事,設射狸首。狸首者,諸侯之不來者。依物怪,欲以致諸侯。

《太平禦覽》七三七引《六韜》雲:

武王伐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畫丁侯於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占雲,祟在周。恐懼,乃請舉國為臣。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著頭箭,丙丁日拔著口箭,戊巳日拔著腹箭,丁侯病稍愈。四夷聞名以來貢。

這都是小說《封神演義》上薑太公請陸壓用草人射死趙公明的影子。這便是巫蠱之一種。

秦民族有“磔狗邑四門以禦蠱災”的迷信,這也是同一原理的迷忌。秦帝國有秘祝平官,“即有災祥,輒祝祠,移過於下”。這也和巫蠱同一原則。

秘祝之官到漢文帝十三年(前167)方才廢止。文帝詔曰:“秘祝之官,移過於下,朕甚弗取。其除之。”秘祝之官雖除,然而“移過於下”的迷信卻繼續存在。《漢儀注》有這樣一條: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漢書》八八四如湢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