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論語新解

導讀一 孔子其人其事

關於孔子的出身,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說:“(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什麽是野合?怎麽個野合法?後人有種種解讀。

有人說,“野合”就是男女二人在荒郊野外**。因為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與其母顏氏女**時,以地為床,以天為蓋,孕結珠胎時便感受了天地之氣,日月精華,故有偉人魂魄(見《禮記·檀弓正義》引《論語撰考讖》)。

有人說:叔梁紇的原配夫人施氏,先後生了九個女兒,沒有兒子。叔梁紇娶妾,生了一個兒子,叫伯尼,但伯尼腿上長瘤,是個殘疾人。按照周代禮儀,殘疾人不能進宗廟祀祖。所以,仍然算作無子嗣位。於是,年過六十五歲的叔梁紇向顏家求婚。顏家有三個未婚的女兒,老大老二都看不上這個老頭,隻有小女兒,剛滿十六歲的顏徵在表示願嫁。於是,有了叔梁紇與顏氏女的結合。按照周代禮儀,年過八八六十四歲的男人,不可再婚娶。所以,司馬遷在《史記》一書中用“野合”來描述這種不合禮儀的結合(見《孔子家語》)。

讀者不難看出,上述說法都是出於回護目的而遮掩。事實是,當時,魯國社會下層仍流行著母係走婚製。叔梁紇到顏氏女那裏走婚,二人**後有了孔子。

現代人類學證明,母係婚姻製度曾經廣泛地長久地存在於東亞地區。二十世紀五十年代,雲南納西人仍然處在母係村落和走婚製階段。直至今日,東南亞的緬甸、老撾山區仍可找到大批母係家庭和走婚的男男女女。

中國內地社會下層民眾從母係婚姻製度中走出,改行父係婚姻製度,得力於秦始皇的詔令改革。秦統一後,秦始皇巡幸浙江,曾在會稽山刻有一通石碑,書雲:“禁止**佚,男女潔誠。夫若寄豭,殺之無罪。”男子仍像公豬一樣走婚,任何人都可將其殺掉且不犯法。為什麽要出台如此嚴酷的法令?因為此時的吳越大地上,社會下層民眾中仍盛行著母係走婚製度。這種家庭結構有悖於以父係家庭為基礎的徭役和賦稅製度,不利於社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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