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文化 (1 )
為南京金陵大學、第一中學講演
“什麽是文化?”這個定義真是不容易下。因為這類抽象名詞,都是各家學者各從其所抽之象而異其概念,所以往往發生聚訟。何況“文化”這個概念,原是很晚出的,從翁特 (2 )Wundt和立卡兒特 (3 )Rickert以後,才算成立。他的定義,隻怕還沒有討論到徹底哩。我現在也不必征引辨駁別家學說,徑提出我的定義來,是:
文化者,人類心能所開積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
“共業”兩個字,用的是佛家術語。“業”是什麽呢?我們所有一切身心活動,都是一刹那一刹那的飛奔過去,隨起隨滅,毫不停留。但是,每活動一次,他的魂影便永遠留在宇宙間,不能磨滅。勉強找個比方,就像一個老宜興茶壺,多泡一次茶,那壺的內容便生一次變化。茶吃完了,茶葉倒去了,洗得幹幹淨淨,表麵上看來什麽也沒有,然而茶的“精”漬在壺內,第二次再泡新茶,前次漬下的茶精便起一番作用,能令茶味更好。茶之隨泡隨倒隨洗,便是活動的起滅,漬下的茶精便是業。茶精是日漬日多,永遠不會消失的,除非將壺打碎。這叫做業力不滅的公例。在這種不滅的業力裏頭,有一部分我們叫做“文化”。這個比方自然不能確切,因為,拿死的茶壺比活的人,如何會對呢?不過為學者容易構成觀念起見,找個近似的做引線罷了。
茶壺是死的,呆的,各歸各的,這個壺漬下的茶精,不能通到那個壺。人類不然,活的,整個的,相通的。一個人的活動,勢必影響到別人,而且跑得像電子一般快,立刻波**到他所屬的社會乃至人類全體。活動流下來的魂影,本人漬得最深,大部分遺傳到他的今生,他生,或他的子孫,永不磨滅,是之謂“別業”。還有一部分,像細霧一般,霏灑在他所屬的社會乃至全宇宙,也是永不磨滅,是之謂“共業”。又叫做業力周遍的公例。文化是共業範圍內的東西,因為通不到旁人的“別業”,便與組織文化的網子無關了。但還有一點應當注意,共業是實在的,整個的,雖然可以說是由許多別業融化而成的,但決不是把許多別業加起來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