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還是建議今天先不要進行法庭辯論。”黃其柏律師反對說,“畢竟原告方的很多證據是今天剛拿出來的,我們需要回去核實,而且原告的財產狀況我們還需要時間調查。所以我們堅持建議法庭先休庭。”
“原告方有什麽意見?”楊曉惠法官問紀佳程。
“被告代理人的主張沒有道理。”紀佳程說,“我們向法庭提交的親子鑒定報告是原件,如果被告認為這份親子鑒定報告內容不客觀,他們可以申請就何利鋒與何定思是否有親子關係一事進行鑒定啊。但是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方自己不申請,還拒絕了原告方進行鑒定的要求,所以他們根本就不打算查明這個事實,所謂的回去核實,是要核實什麽?關於原告的財產情況,我們是在春節前就起訴的,前麵還有訴前調解程序,本案也給予了雙方充分的舉證時間,直到現在被告都說不清楚原告總共有哪些財產,他們還想拖多久呢?我建議,今天先把程序走完,如果被告發現什麽新證據,有了什麽新觀點,他們可以庭後補充嘛!”
“本庭也覺得今天可以先進行辯論,”楊曉惠法官說,“當然這並不代表本庭認可原告的其他觀點。如果庭後任何一方有了新觀點,或者找到了新證據,可以書麵向本庭寄送,本庭會視情況決定是否再次開庭補充查明事實。現在回到剛才的問題:被告方對本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是否同意?”
“我們覺得原告的財產狀況還需要核實,所以……”
“本庭歸納的第三個爭議焦點是‘雙方有無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的話應當如何分割’,已經包含了你的這個意見,”楊曉惠法官皺著眉頭說,“這裏麵包含了兩小點,第一小點是‘有沒有,有多少’,第二小點是‘如果有的話怎麽分’。你可以先針對第二小點發表意見。被告代理人,本庭也要向你指出一點,正如原告代理人說的,從立案到現在,這麽長的時間你們都不能明確要求分割的原告財產的範圍,你現在還要回去核實,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