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分為《小雅》和《大雅》兩部分。關於“雅”的解釋,最早見於《詩·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儒家學者認為,《雅》是廟堂之樂,關乎天下。後世以“典雅方正”之樂為雅樂,即始於此。關於雅的具體體現,當以《論語·八佾》中的“樂而不**,哀而不傷”一語為標準。當然,《雅》中的作品並不都出於上層貴族之手,部分作品與《國風》中的詩歌有近似之處,可見“雅樂”並不盡在廟堂。
上一頁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