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富蘭克林自傳

兒時的記憶

我父親約瑟很早便成了家,並於一六八二年左右帶著妻子和三個孩子舉家遷往新英格蘭。之所以會遷往新英格蘭,是因為當時非國教的宗教集會在英國是被法律禁止的,而且時常受到幹擾。在我父親的好友中,一些有聲望的人就想移居到新大陸去,那裏是不受宗教約束的,我父親便答應陪同他們前往美洲。

到了新英格蘭以後,父親的妻子又生下四個孩子,後來他的繼室又生了十個,因此,我們這小小的家庭總共有十七個孩子。我隱約還記得十三個兄弟姐妹同坐在父親飯桌旁吃飯的情景,後來大家都長大成人,各自婚嫁。我是父親最小的兒子,比我小的隻有兩個妹妹。我母親是繼室,名叫阿拜亞·福求,在波士頓生下了我。我的外祖父名叫彼得·福求,是新英格蘭的第一代移民。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可頓·馬太曾在他所著的《美洲基督教教會史》中,鄭重地讚揚他是“一個虔誠而博學的英國人”。我聽說他寫過各種各樣的即興短詩,曾有一篇付印,很多年前我就讀過。那首詩寫於一六七五年,是用民間流行的詩歌體裁寫成的,譴責當地執政當局。它擁護信仰自由,代表受迫害的浸禮會、教友會和其他教派,指責殖民地所遭受的與印第安人的戰爭和其他災禍都是迫害教徒的後果,是觸怒上帝而受到的判決和懲罰,旨在奉勸當局廢止那些殘暴不仁的法令。

外祖父的那首詩看起來簡單樸實,大方流暢。我還記得這首詩的最後六行,盡管最初的兩行已經記不清了,大意說的是他的批判出於善意,因此並不隱匿他的真姓實名。

由於發自內心的憎惡,做一個匿名誹謗的人;我的姓名定要寫出,

我住在舍伯恩鎮;

是你們毫無惡意的諍友,名叫彼得·福求。

我的哥哥們在不同的行業拜師學藝。在我八歲時,父親把我送進文法學校念書,準備將我作為什一稅奉獻給教會。我讀書極有悟性(我認字一定很早,因為我都記不清是從什麽時候開始讀書的),父親的朋友們都認為我將來會大有所成,於是父親更加堅定了送我去念書的決心。我的伯父本傑明對此也大為讚同,更是教我學習他自創的速記法,並答應把他聽布道時速記下來的筆記全部贈送給我。然而,我隻在文法學校待了不到一年,在這一年中,我已經從中等生升到了全班優等生,接著順利進入了二年級,如果不出意外,那年冬天便能升入三年級。但是,父親卻以負擔過重以及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大多窮困潦倒為由,將我從文法學校帶走,然後送我進了另一所學習寫作和算術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