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鮑鵬山品水滸

七 再得兄嫂

國人向來看重體製內的位置。即使武鬆這樣的江湖好漢,也十分向往廟堂。

法不到處,有道德在

上回講到,武鬆殺死西門慶和潘金蓮以後,主動自首。

這時知縣的態度已經完全改變了。當初他拒絕為武鬆立案,是因為他收受了西門慶的銀子。現在,西門慶已死,他覺得對一個死人沒有必要履行什麽義務。相反,武鬆的行為,讓他覺得武鬆是個義氣烈漢,又想到武鬆還為他家的私事上京去了這一遭,尋思武鬆的好處,一心要周全武鬆了。

知縣為什麽要徇私枉法包庇武鬆?

第一,他和武鬆有私誼,武鬆幫他辦過私事。

第二,他“念武鬆那廝是個有義的漢子”,於是,對武鬆的道德肯定代替、抹殺了對武鬆的法律判斷。而這後一點,也正是從《水滸》作者到《水滸》讀者共同的心理和選擇。

他和手下的吏員商量,把人們招狀重新做過,改作“武鬆因祭獻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爭;婦人將靈床推倒,救護亡兄神主,與嫂鬥毆,一時殺死。次後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奸,前來強護,因而鬥毆,互相不伏,扭打至獅子橋邊,以致鬥殺身死。”

然後,讀款狀與武鬆聽了,寫一道申解公文,將這一幹人犯解本管東平府,申請發落。

知縣的這種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在武鬆殺嫂這件事上,他已經不止一次違法了。

我們來看看這個知縣的作為,前後有兩次犯罪:首先,麵對武鬆的報案,他收受賄賂,不予立案。

收受賄賂,是受賄罪。不予立案,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是瀆職罪,是徇私枉法罪。

其次,在武鬆殺人之後,為減輕武鬆罪責,掩蓋真相、篡改證詞、製造虛偽的證人證言,是包庇罪,也是徇私枉法罪。

但有意思並值得我們反思的是一般讀者的態度:對知縣的第一次犯罪,我們都能予以正確的判斷並予以否定。對知縣的第二次犯罪,我們就往往不能正確判斷,甚至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