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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婚後才得知對方隱瞞了重大疾病能反悔嗎?

【案例】

在國外留學三年剛畢業歸國的林某,在轉道新加坡旅遊時,結識了來這裏出差參加商務談判的張某。青春靚麗、學識出眾的林某,跟頂著“成功人士”光環的張某一見鍾情,兩人很快相戀,並登記結婚,成為時下流行的閃婚一族。婚後半年,林某才得知張某有家族遺傳精神分裂症,且久治不愈,還有性格狂躁和暴力傾向,林某害怕這樣的婚姻將來會是一場無妄之災,她能反悔嗎?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確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張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這一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並未如實告知林某,林某可自知道張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