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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放棄繼承權,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案例】

馬小某是馬某夫婦的小兒子,他從小因頑劣闖禍,沒少受父母責罰、冷落。長大後,耿耿於懷的他一直跟父母強調:“將來我不要你們留的東西,給我哥、我姐,你們老了,讓他們來養你們,不要找我。”他直白的話,讓父母很傷心。馬小某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不贍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

享有繼承權與履行贍養義務之間沒有對應關係。子女放棄繼承權,贍養義務仍然存在。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也不能對履行贍養義務附加任何條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