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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死亡賠償金是遺產嗎?

【案例】

錢某在出遊中不幸遭遇車禍當場死亡。事後,承保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與錢某的丈夫陸某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陸某及他們的兒子陸小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萬元。錢某的父親得知後,多次找陸某協商,要求三人均分這筆錢,但陸某卻認為這賠償款是錢某的遺產,其中一半歸配偶,另一半三人均分。錢父不同意賠償款分配方案,起訴至法院。

【法律分析】

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之後才產生的,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而導致的生活資源減少、喪失的補償,兼具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性質,而不是對死者的補償,不屬於死者遺產範圍,其賠償權利人為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案中,原告係錢某的父親,陸某係錢某的配偶,連同陸某的兒子,三人均為錢某死亡的賠償權利人。錢某雖不與父親共同居住生活,但父母、配偶、子女之間的親屬關係本無親疏遠近之分。因此,因錢某死亡獲得的賠償金,扣除喪葬費後,應當由三人均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