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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被撤銷監護權,還要支付撫養費嗎?

【案例】

明某與楊某結婚後,經常為各種生活瑣事爭吵。此後,他更是以應酬為借口,經常在外麵喝酒,夜不歸宿,夫妻之間的感情逐漸疏遠。不久,楊某發現明某有婚外情,雙方的衝突一下子達到 了極點。分居一年多,兩人協議離婚,明某以多支付財產補償為代價獲得了兒子明小某的直接撫養權。 明某做生意,經常天南海北地跑,無法陪伴孩子,更無法對他進行良好的教育。同時,因生意不順,明某性格越來越暴躁,經常酒後毆打兒子明小某。明小某由於缺少大人的監管,經常逃學曠課, 在網吧上網、打遊戲,並結交社會不良青年。楊某得知兒子的狀況後, 非常擔心兒子的健康成長,於是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明某的監護權,並由自己直接撫養兒子。法院判決支持楊某的訴訟請求,氣憤的明某以被剝奪監護權為由,拒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兩人多次協商無果後,楊某再次將明某起訴到法院,要求明某按期支付孩子的 撫養費。法院會支持楊某的主張嗎?

【法律分析】

法院會支持楊某的主張,在依法撤銷明某的監護人資格後,明某仍應當繼續承擔兒子的撫養費。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但如果不認真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利用監護權侵犯被監護人的利益,經過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可以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重新確定監護人。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的父母,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還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本案中,明某和明小某間存在血緣親情關係,不會因明某與楊某離婚以及明某監護權的被撤銷而消除,因此,明某應當承擔兒 子的撫養費。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關於具體數額,雙方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進行協商,如果無法達成一 致,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