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常識一本通(APP擴展版)

9. 買房不及時過戶會有什麽風險?

【案例】

張某碩士畢業進入武漢一家科研所,家裏讚助他買了套二手房,準備年底結婚,當時交易價為每平方米9000元,他看中了就直接簽了合同,一次性全款支付。付完錢後,房主就把鑰匙給了他,然後張某就 搬進去住了。

事後,房主卻以各種借口和理由不去辦理過戶手續,不是出差,就是出國,反正就是各種忙。張某剛畢業沒什麽社會經驗,覺得自己有合同、有付款憑證,買房子的事已經是“板上釘釘”,也就沒太在意。拖了近一年,後來房價飆漲,房主又把房子賣給 了另一個人,並且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隨後那個人拿著房 產證來要求張某盡快騰房子,張某欲哭無淚。

【法律分析】

房屋是不動產,根據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 消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效力,因此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買的房子沒有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的所有權未發生 轉移,房子還是房主的。如果房主將房屋再賣給不知情的人並辦理過戶登 記,張某買的房子就落了空。但是,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張某可以通過合同的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要求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 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 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